关于召开2015年咨询工程师(投资)
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15年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咨协业〔2015〕50号)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的通知》(中咨协培[2015]44号文件精神,我会将于近期召开2015年全省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二)学习贯彻《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试行)》(中咨协培[2015]16号);
(三)对2015年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工作进行说明并解答登记有关问题;
(四)讲解并演示《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
二、会议代表
(一)河南省内已经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的单位;
(二)初始登记:2003~2014年合法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尚未获得原初始注册的或初始登记的;原注册有效期已过,未获得继续登记的;变更执业单位未获得同意的;准予预登记后,执业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
(三)变更登记:已获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以下简称原注册证),要求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包括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首先申请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再重新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四)继续登记:2012年12月7日获得原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原注册有效期将于2015年12月到期,需要继续登记的。
(五)注销登记:已获得原注册证,应予注销登记的。
有以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请派人参加会议。
三、时间地点
时间安排:2015年8月6日上午报到,6日下午开会。
会议地点:郑州市新世纪大厦 (花园路50号,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会议费用
1、会议费、资料费、演示费合计每人1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需要住宿的请在回执上注明,以便会务组提前安排。
五、 回执
请各单位将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附后),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传真到省工程咨询协会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群缀 魏向萍
电话:0371—63862630
传真:0371—63862630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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