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未完成 新建项目不批准

发布于:2016-12-08 11:32
 
       从7月28日召开的河南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停止对新申请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城市规划未按要求完成将被查处 
 
        据了解,河南省即将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展开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各市、县是否按要求组织编制了2006—2010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规划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明确的基本原则;是否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
 
       省建设厅副厅长何雄表示,对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或规划用地的,或者已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但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将按违反城市规划和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新批建商品房须调整套型结构比例 
 
        对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拟新建或改造的居住用地,河南省也作出明确规定: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规划必须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明确提出地块的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
 
       对2006年6月1日前已经规划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各市、县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将按照新建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已明确为需要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调整;拒不调整的,原审批机关应作出变更规划的许可决定。 
 
专家委员会把关城市规划 
 
       河南省还通过成立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和城市规划专家库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城市规划的科学决策。 
 
       根据规定,今后,凡由省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其所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家库专家参与技术审查。凡提交省政府审批或提交省建设厅审查的各类重要的城市规划项目,须经专家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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