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景区旅游资源开发必须编制旅游规划

发布于:2016-12-08 11:37
        河南省旅游局日前出台了《河南省旅游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开始向省辖市旅游局及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河南省的旅游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必须编制旅游规划。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点)应当符合旅游规划,未编制旅游规划的旅游区(点),不得进行旅游开发。旅游规划的编制应当注意生态环境和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延续。今后,大到省级旅游项目的开发,小到景区规划和旅游线路开发都要按照经过审批的编制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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