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获悉,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将实行代建制。
据介绍,所谓“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办法》规定,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使用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并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最高的投资控制限额,不得突破。代建单位招标结束,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同时由省发改委通报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和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
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使工程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节余资金的30%可奖励给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不得将代建项目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肢解转让。代建单位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5年内不准参加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活动;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