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发布于:2016-12-09 09:09

  按照国家发改委29号令、23号公告和豫发改办[2006]2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取得各省发改委颁发的丙级工程咨询资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预备级、临时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29号令规定的新的资格等级标准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包括这三类资格单位的转正升级和扩大增项工作。初次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新申请单位也同时进行。

  此次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改委23号公告的要求,各省级工程咨询协会协助省发改委进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和组织评审等基础性工作。省发改委豫发改办(2006)2号文件安排布署了此项工作。

  由于此次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工程咨询协会按照豫发改办(2006)2号文件的安排,通过信函、电话通知、网上发布三种渠道及时向有关工程咨询单位转达国家文件精神和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为了使我省工程咨询单位更好的开展此次资格认定工作,协会组织了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演示会,详细说明了电子材料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演示会上,协会负责同志对国家发改委29号令作了讲解,回答了有关的提问。通过培训,咨询单位能够更好的领会精神、掌握标准,对照条件准备材料,为申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在这次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中,省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一一核实;详细检查了申报的文本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和电子材料一致,是否按照规定的目录顺序装订;审核了电子材料中申请的专业和服务范围、技术人员专业填写是否规范,业绩填写的数量情况是否符合专业规定要求,扫描的文件是否真实、清晰。对文本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耐心向其解释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和内容,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按照豫发改办(2006)2号文件的安排,从2006年2月10日到3月10日,协会共接收61家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文本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重新申请单位49家,新申请单位12家。

  省工程咨询协会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要求,在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应的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拟成立省工程咨询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和专家初审组。从3月20日至26日,按照29号令精神要求和审查意见表的具体内容,专家评审组对72家工程咨询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逐一进行评审;在评审中对情况不清楚或有异议的单位进行了调查取证;对于同意和不同意的专业都写明了具体理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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